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山东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建设方案》,采用新型研发机构形式建设山东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
记者了解到,研究院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程序可依法申请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由德州市、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共建共管。研究院按照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实行院党组织领导下的理事会决策、院长负责制。
山东省提出,研究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部署要求,开展乡村振兴相关理论研究、人才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总结等工作,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培训指导服务,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撑。(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