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据了解,两个文件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服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聚焦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救助服务。
完善兜底保障政策。按照中央脱贫攻坚“四个不摘”的要求,指导各地严格落实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政策,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针对“因病致困”“因残致困”等问题,修订出台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拓宽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前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城乡特困180.7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0.5万人次。
提高救助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在2020年底基础上提高10%,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14元、63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55元、882元。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成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将“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无缝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帮扶。
便民利民,推动“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实现全覆盖。将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全面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时限全部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率先建成“救助全覆盖、五级全贯通”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7个救助部门的18类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提高了救助效率,方便了困难群众。
下一步,山东省民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切实以标准化引领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科学提升救助保障标准,落实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挂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发挥临时救助的补充作用,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
改进救助服务模式,探索构建“物质+服务”多维救助模式,鼓励基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探视照料等服务。(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