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出台《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努力构建权责明晰、论证充分、决策规范、风控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
制定一个负面清单。《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省属文化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分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对列入禁止类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列入特别监管类的项目,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实施两个闭环管理。实施企业内部投资闭环管理,构建从投资决策、执行、运营或退出、后评价等完善的投资制度体系,强化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实施监管部门外部闭环监管,强调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和问责。
厘清三个职责边界。厘清监管机构和企业的职责边界。对应当由企业决定的投资事项,充分放权给企业自主决策,文资监管机构按职责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厘清文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明确省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安全和内容导向的前置审核,省财政厅负责投资方向和投资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厘清企业决策机构间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并抓好执行。(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