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信息显示,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问题受到巨额处罚。
济环罚字[2021]第J019号行政处罚显示,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3项),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75.25万元)。
资料显示,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05.27,注册地位于济南市莱芜鲁中西大街西首,法定代表人为王峰。经营范围包括焦炭、煤气、煤焦油、粗苯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