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抢进度、赶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违法生产、采掘接续失调和检查执法弱化等风险加剧,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近日召开会议,要求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在做好保供工作的同时,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搭便车、盲目扩能增产。
记者了解到,后3个月历来是矿山事故的高发期,加之近期受到洪涝灾害、煤价高位运行、保供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煤矿安全风险叠加突出。在迎峰度冬到来之际,如何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同时为行业所关注。
违规分包转包成问题典型
“深入查找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矿山转包、违规分包和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等行为”——针对外包工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派出督导组,9-12月计划分四批展开专项整治异地检查。
据悉,第一批督导对象为四川、河南、陕西三地。对矿山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形成自查报告;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整改;自查问题是否准确,是否漏报瞒报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外包、有资源整合但未上报等情况。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包括是否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逐矿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是否逐矿开展检查;专项检查是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判定准确;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等检查内容。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亮告诉记者,违规分包、转包主要包括将煤矿采掘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煤矿托管未采取整体托管形式;托管煤矿再次委托第三方管理,以及承托方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不健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等。“这些行为极易带来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违章指挥作业,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危害,因此被作为督导重点,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
“有的企业没有充分考虑煤矿专业的特殊性,实际控股人没有煤矿安全管理经验,既不懂煤矿,又长期不开矿,只管投资从中赚钱。有的企业有资质却不干活,专门卖资质,空手套白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随之一卖了之。”应急管理部相关人士也称,违规分包转包问题须引起重视。
违规背后是巨大利益驱使
重大安全隐患为何屡禁难止?徐亮表示,表面上看,是煤矿建设生产工程违规分包、转包难以认定,以及违规行为隐蔽性较强,监管执行难度较大。背后则是巨大的利益驱使,而且目前违规成本依然较低。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也在稍早前表示,煤炭需求旺盛期、价格快速上涨期,往往是事故高发期。“2008年以来,煤炭价格出现4次大幅快速上升,期间共发生53起重特大事故,占同期重特大事故起数的29.6%。今年煤市需求旺盛、价格高企,事故频发多发。截至7月,全国发生较大事故8起,同比上升60%;重大事故1起,去年同期没有发生。”
“从事故原因来看,就有煤矿违规承包转包,外围队伍不具备基本安全资格,员工不培训就上岗,有些60多岁还在一线作业。此外,有的煤矿压缩瓦斯治理时间,抽采不达标就组织生产;有的出现突出征兆仍违章指挥、违法生产;有的煤矿明知有水患仍然冒险作业等。”周德昶坦言,归根到底是部分煤矿企业受巨大利益驱使,盲目逐利,抢产量、赶进度,超能力组织生产,甚至违规增加采掘投面,见煤就挖,搞人海战术,进而导致灾害治理不到位、采掘接续失调、设备超负荷甚至带病运转,必然导致煤矿安全状况恶化。
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还发现,一些企业存在蓄意违法违规行为,编造虚假数据,刻意隐瞒实际情况,违规组织生产。例如,河南乾通煤业公司利用假图纸、假视频、假密闭,人员不靠勤、不带定位卡,矿灯发放不记录等多种方式蓄意隐瞒采煤工作面,逃避监管监察,违法越界开采。
严防六类矿井铤而走险
“煤矿出了事故,后果是什么?不是事故消灭煤矿,就是煤矿消灭事故。离开安全谈发展是没有保障、也是不可持续的。”周德昶进一步称。
以违规外包为例,徐亮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严治理:建立相关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细化违规行为;严格分包、转包条件审查,加强资格证照、运营经验、人才队伍、技术装备、资金能力等各方面条件;加强对煤矿分包、转包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地方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
“尤其部分托管煤矿存在包而不管等行为,必须强化煤矿主体责任。”徐亮提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或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双方均要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监督管理。托管煤矿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上述人士称,部分地方在放管服改革中“重放轻管”,把监管措施砍掉了,把违规行为放掉了。“对煤矿等高危行业绝不能层层放水,对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要紧紧盯住不放。建议完善矿山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把转包、分包及只控股不管理等问题作为重点,对于违反采掘作业、矿井抽采等制度规定的行为顶格处罚。严防以保供为由,不顾安全生产而引发事故。”
针对四季度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确要求,严防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和保供井工煤矿等6类矿井铤而走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做好安全保供工作,按规定做好产能核增,逐级压实责任,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搭便车、盲目扩能增产,通过严格执法检查,为保证煤炭稳定供应创造良好生产环境。(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