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城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现代农业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批复》,原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泉城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
建设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1〕119号
省科技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批泉城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请示》(鲁科呈〔202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城省实验室、济南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济南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省实验室、青岛新能源省实验室、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开展筹建工作,待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
二、各相关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相关实验室开展筹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组建和实验室主任聘任等工作。
三、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调度省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省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各相关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省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运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6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潍坊现代农业省实验室
建设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1〕12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潍坊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初稿)〉的请示》(潍政呈〔20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潍坊现代农业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开展筹建工作,待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实验室开展筹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组建和实验室主任聘任等工作。
三、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调度省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省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省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运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科技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6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