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缴费年限延长已提上日程。人社部日前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出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界面新闻表示,延迟退休、提高基本养老金缴纳年限,是我国老龄化背景下的必然举措。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超过13.5%,且将加速上升。上述规划也提到,我国“十四五”期间新退休人数将超过4000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净减少3500万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即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中国设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对来说比较短。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法国从2018年开始,退休者享受全额退休养老金的工龄从41年零3个月提高为41年半,计划到2035年法定工龄年限达到43年。德国规定被保险人想要领取养老年金,必须达到设定的年龄界限,正常要求缴费满35年,德国正常退休年龄是65周岁。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董克用介绍,我国在1997年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首次明确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当时中国正在经历城镇化初期,很多劳动者就业时间并不长,因此缴纳年限定为15年。但是现在,实际退休人员普遍都已缴纳了超过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董克用说。
按当前规定,凡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单位一年就应缴一年社保费,一直缴到退休,并非只缴15年就可不缴。不过,对于灵活就业和阶段性就业人员来说,按最低年限缴纳的情况则很常见。
郑秉文表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遵从度很低,且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网络经济越来越发达,带动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过了15年门槛而停止缴保险金的人数也从十年前的10%,增长到现在的20%,“如果不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缴得少,退休金领得也少,对个人以及对制度的可持续性都是不利的。”
董克用也表示,如果养老金缴纳人数越来越少,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越来越多,养老保险制度会受到很大压力,因此,“这种压力需要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来共同解决。”
其实,早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曾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取消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人社部随后答复称,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形势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缴费和待遇领取者之间的比例失衡、缴费负担越来越重的风险,若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缴费年限短、中断缴费比例高的情况将更加普遍,基金收支压力更为严峻。
对于该如何提高最低缴费年限,郑秉文认为,最低基本养老金缴纳年限应在1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0至15年为宜,“假设一个劳动者30岁就业,那么按照现有制度,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也才45岁,还有时间和条件继续缴纳。”
董克用则认为,基本养老金最低缴纳年限提高多少年还需具体研究。他表示,“人社部提出的是一种长远规划,真正落实还需要研究我国劳动者的平均就业年限等问题。”
缴费年限延长了,缴费率是否也会调整?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8%。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完全由个人承担。
对此,郑秉文认为难以提高,“公共养老金制度一旦建立,就形成了参保人与制度的博弈。若提高缴费率,则会抑制当期消费,会增加企业负担,所以结合我国老龄化加剧的特点,延长缴费年限是更为恰当的解决方案。”
董克用提出,为了激励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积极性,可以尝试给予这一部分劳动者基本养老金缴费率方面的优惠。“现阶段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对享受企业缴费的劳动者来说影响不大,主要影响的是阶段性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因为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个人承担缴费。这部分人的缴费率已经低于企业缴费率,今后是否还能更加优惠,值得研究。”董克用表示。
按照人社部的规划,提高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和延迟退休将互为依存,并重推进。目前官方对于延迟退休的口径是,“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延迟退休何时开始实施,并没有公布具体的时间表。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