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提取范围
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和金额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申请材料
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
在今年出台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中,对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就增加了通过“业主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筹集方式。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进一步推进了老楼加装电梯的便利性,具体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