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获悉,济南龙湖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济南龙湖围子山A2南地块建设项目(四期、七期)时存在肢解发包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被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5.418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济南龙湖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7日,注册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东路777号文体中心会展中心3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泽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凭资质经营);房屋租赁;建筑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济南龙湖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