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9月27日,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科执法人员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服务的碧桂园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综合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为碧桂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如实公示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情况。尽管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公示缺少的信息,但在后续复查中发现仍有公示内容未整改。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C1669600B020的规定,构成了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因此,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来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