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披露“济综执处字(2023)第66号”处罚信息显示,山东和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被罚款1.7万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和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9月发起成立济南庄禾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因公司业务的拓展,2005年10月公司增资注册900万元,且名称变更为山东和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12月取得位于十六里河的住宅开发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济南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