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甲地不能办乙事,丁是丁、卯是卯,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能是建设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而这种社会福利性质的土地,一般都是由属地政府免费划拔。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养老需求,我国也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自然资源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以上可以看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拿地成本较低,这是国家为发展全民福利所作的投入,但是一些不良开发商却以“养老公寓”、“康养基地”等为名,立项获批低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然后违规建设住宅对外销售,由于这类房子价格往往比市场房价稍低,所以消费者更易上当。
因为这类楼盘是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质的社会福利用地,法律规定不得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性质,所建的房子很难办到个人的不动产登记证。因此,在网上对这类养老楼盘的投诉屡见报道,不少业主因此陷入纠纷甚至官司,不仅被坑了钱,精神上还倍受打击。
(沂河新区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求助媒体给予曝光的受害业主人员名单)
近日,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临工路与香港路交汇处西北角的临沂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的多位业主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因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这些业主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临沂市委、监察委、沂河新区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对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实际控制人利用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涉嫌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揪出其背后的保护伞,给他们这些受骗的业主一个公道,追回被骗的血汗钱。
事情经过:在2019年的6月份,上述受害业主先后在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售楼处购买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公开对外销售的楼盘。这些业主之所以购买的原因是:据当时售楼处的销售小姐介绍,该楼盘位置好;价格比周围的楼盘每平方米便宜1000元至2000元左右,一套房子就便宜10万到30万不等;还是学区房,初中能上31中和外国语学校。并且临沂市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与受害业主签订的《居家养老住宅合同》的第八条第1款约定:供水、排水交付时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第2款约定: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第十二条补充协议第5款约定:乙方(受害业主)所购房屋根据教育片区相关制度可划片入学。也正是因为临沂市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在合同中的上述承诺,让广大受害业主打消最后的顾虑,放心购买。
(划红线处内容是临沂市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在与受害业主签订的居家养老住宅合同中的上述承诺)
据受害业主讲,临沂市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的上述承诺并没有兑现,如今小区的供水、供电均由临沂市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自己的物业提供,根本没有与城市供水、供电并网;并且孩子升初中也无法到31中和外国语学校上学。受害业主到有关部门咨询,这些学校以及临沂市教育局领导给出的答复是不在片区内,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上学。
至此,这些业主才发现上当受骗,后经过业主调查得知,临沂市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显示:该地段的权属类型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是划拨;用途是社会福利用地。
(临沂市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社会福利用地是指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而使用的土地。社会福利用地实际上是划拨公益性用地,可以建设医院、学校、敬老院等。自然资源部曾三令五申地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用地,严禁养老用地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自然资源部表示,一些地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存在批多建少,甚至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建成度假村、进行商品房开发等问题,自然资源部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违规改变用途。
前段时间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专项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第八次部门会商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将核查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的时间从近五年拓展到近十年,实现对近十年来的问题线索大清底。同时要创新核查方式,聚焦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项目,督促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明察暗访,全面掌握违法违规改变用地用途情况。会议明确,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后尚未建设的,要加强动态监管;对未按用地许可开发、批多建少的,要督促整改扩建到位;对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建成度假村、进行商品房开发、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协同抓好追赃挽损工作。
因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这些业主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临沂市委、监察委、沂河新区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对康宁颐养园养老中心实际控制人利用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涉嫌变相商品房开发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揪出其背后的保护伞,给他们这些受骗的业主一个公道,追回被骗的血汗钱。(来源:烽火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