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披露,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未提供环评批复文件等行为同天被处罚两次。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青环罚字〔2023〕11007号”显示,2023年6月2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青岛高新区环保三维信息系统平台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海月路101号厂区内有新建建设项目。执法人员到位于青岛市高新区海月路101号的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山东德圣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用于建设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包括原厂房1座,新厂房1座,混凝搅拌站2套,设置预制梁生产线8条、起重机10台、预制梁存放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企业现场未能提供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未能证明已依法报批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
“青环罚字〔2023〕11008号”显示,2023年6月2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青岛高新区环保三维信息系统平台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海月路101号厂区内有新建建设项目,执法人员到位于青岛市高新区海月路101号的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正在进行预制梁生产。混凝土预拌中心车间上料口粉尘废气建成喷淋设施,混凝土浇筑车间设备噪音建成隔音门帘,厂区东侧建成移动式隔音屏障。混凝搅拌站、预制梁生产线作为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在厂区西南侧预制梁存放区堆放产品预制梁三十余件。企业未能提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文件。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市政工程材料生产项目即投入生产。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此,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6月01日,法定代表人为周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图源:天眼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耿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