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却违约了,业主遭受的损失有权向开发商要求赔偿。近日,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青岛金墨华府小区业主张先生与小区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业主张先生延期交付违约金20763元。
金墨华府延期1年多才交付
据悉,张先生于2019年12月31日与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花75万多元买下了金墨华府小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约定“逾期不超过180日的,出卖人免责,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80日,买受人合同不解除而继续履行,自180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不过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没交房,而是向业主发布了一份《金墨华府关于小区延期交房的情况说明》。记者从《情况说明》上看到,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向业主承诺于2022年10月31日前竣工并向业主交房,若2022年10月31日再次失约,将按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赔付业主自2022年10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数额,而原定的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1日之后至2022年10月31日之前未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则承诺将按照政府疫情政策及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到了2022年10月,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又再次失约了,直至2023年1月18日,青岛金墨华府才正式交付。
业主张先生认为,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并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付,且之后再次失信,期间因房屋无法交付损失不少,随后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开发商对赔付金额有争议
在法庭上,业主张先生认为,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及《情况说明》中开发商承诺的交付时间及赔付比例,违约金初始计算时间应从2022年1月1日算起,直至2022年10月31日,减去因疫情影响的60天,开发商应按照万分之一的比例先赔付243天的违约金。而根据此后《情况说明》的承诺交付时间,开发商还应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赔付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共计101天的违约金,前后共计41015元。
而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却对该违约金的数额有异议。开发商认为,违约金的计算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万分之零点一计算,并主张实际违约天数应当扣除约定的180天免责期、因疫情导致的停工时间58天、以及特殊天气影响的停工25天。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业主2万余元违约金
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业主张先生与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业主张先生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于法无据。
此外,胶州市人民法院表示合同已约定180天逾期交房免责期限,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再主张疫情、天气等原因延期交房以扣除相应时间,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认为,开发商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应按照房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赔付比例,支付业主张先生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共304天,扣除免责期限180天后124天的违约金,此外还应按照《情况说明》里的承诺,按照房款万分之三的赔付比例,赔付业主张先生88天的违约金,前后合计共计20763元。
(文/信网 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