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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菏泽中北新都心被罚3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7-31 09: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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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菏泽中北新都心被罚3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中北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效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法事实:中北新都心2#地块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

  处罚机关: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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