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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当私家花园“赠送”,青岛绿城理想之城留香园被判赔偿业主损失30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7-10 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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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双庭院,私家花园入户,四时坐享庭院之美”,这是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的绿城理想之城留香园项目在宣传页中的描述。但是买房后业主发现院子的面积缩水,遂引发争议并诉至法庭。而法庭通过调查确认,所谓的庭院,其实规划用途为公共绿地,不能当作私家花园,因此关于面积缩水的争议缺乏充分的合法性基础,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公共绿地当私家花园“赠送”,青岛绿城理想之城留香园被判赔偿业主损失30万元

不过,法院最终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30万元。

为什么会这样?一起来看一看详情吧。

2017年底,时年82岁的青岛市民乔女士缴纳约500万元房款,买下位于李沧区铜川路绿城理想之城留香园项目的一处联排别墅。

动过大手术的王女士,因为身体原因活动不便,非常想要一个方正大院落,足不出户就可以在院子里进行晒太阳、种菜、养花等日常活动。之所以选择留香园的这处联排别墅,是看到了开发商青岛绿城华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置业公司)在宣传页中的描述:“南北双庭院,私家花园入户,风雅一路同行,入户玄关私密尊贵,彰显归家礼序,客厅与餐、厨连通式设计,居家生活井然有序,双向大面积采光,四时坐享庭院之美”。

相关图片所述房屋为规整的房屋和院落,该楼盘销售时宣传的沙盘图片也显示房屋均有院落。

乔女士很喜欢宣传所描绘的场景,从某号楼共5户房屋中选择了院子面积最大、价格最高的一处。子女为了达成老人的心愿,将乔女士及其子女名下的房屋卖掉,又向第三方借钱支付涉案房屋房款。

但是交房的时候,双方发生了争议。

乔女士认为华川置业公司交付的房屋、院落少了三分之一,且存在缺角、安装有三台大型空调外机等严重瑕疵,属于严重违约,因此拒绝接受房屋。按照乔女士的计算方式,因为开发商违约导致的房屋逾期交房天数暂计880天,违约金金额约为50万元。

华川置业公司不同意乔女士的观点,理由是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乔女士所购买的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没有涉及院子。而且乔女士签订购房合同时项目已经完成竣工备案,涉案房屋为现房,且签订合同几天内为交房日,乔女士对现状是明知的。该公司认为,乔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签署的合同应忠实履约,更何况本案合同系房屋买卖合同,对个人、家庭如此重要的合同,更是应当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华川置业公司称,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该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华川置业公司已经向乔女士发出入住通知,因此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各持一词,双方遂诉至法庭。

公共绿地当私家花园“赠送”,青岛绿城理想之城留香园被判赔偿业主损失30万元

法庭调出证据一看,庭院规划用途为公共绿地,不属于涉案房屋的附属部分。也就是说,华川置业公司将公共绿地作为独占庭院“赠送”给购房人乔女士,该行为本身缺乏扎实的法律、法规基础,双方对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应当是明知的,在此基础上双方关于涉案庭院“赠送”面积多少的争议缺乏充分的合法性基础,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法庭认为,乔女士是年逾八旬的老人,作为购房人对于涉案房屋的舒适程度、安静程度较常人有更高的要求,而华川置业公司交付的涉案房屋外安装有三台大型空调外机,由此必然给乔女士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且该空调外机的设置并不在双方合同的约定范围之内。因华川置业公司交付的涉案房屋存在影响乔女士正常居住使用的瑕疵,乔女士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涉案房屋,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因此,开发商应该赔偿逾期交房给乔女士造成的损失,综合实际案情,法庭酌情判令华川置业公司赔偿乔女士损失30万元。

本案中所争之事本身就是不对的,双方也都知道,因此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争议导致的违约损失,是可以由法院来框定的,这就是乔女士获赔损失的原因。

需要说明的是,私占公共绿地肯定属于违规,相关协议都是无效的,因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文/李进文

(来源:头条号@浮山说)

[ 责任编辑: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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