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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两位当事人被通报处罚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7-04 08: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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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关于秦皇岛市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翻车机封闭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的相关处罚信息。两位当事人被通报处罚。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两位当事人被通报处罚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两位当事人被通报处罚

(图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罚字〔2023〕29号”显示,2021年7月15日,秦皇岛市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翻车机封闭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2021〕25号),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宋兆飞作为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命的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5月15日向宋兆飞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3〕29号),宋兆飞于2023年5月25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1条,本机关决定对宋兆飞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B(2009)0251164]6个月的行政处罚。

“鲁建罚字〔2023〕30号”显示,2021年7月15日,秦皇岛市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翻车机封闭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2021〕25号),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韩雷作为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现场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5月15日向韩雷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3〕30号),韩雷于2023年6月5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2条,本机关决定对韩雷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C(2019)0111724]6个月的行政处罚。

通过查询了解到,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在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翻车机区域封闭改造工程项目作业现场,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罗占民在安装外墙面板过程中,从高处坠落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其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为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两位当事人被通报处罚

(图源: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并且,早在2021年10月19日,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就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应罚款处罚。

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5”高处坠落事故两位当事人被通报处罚

(图源: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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