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披露,青岛昆仑锦麟置业有限公司一天内连收两张罚单。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3100087号”显示,青岛昆仑锦麟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8时40分在李沧区惠水路以南宾川路以东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3100088号”显示,青岛昆仑锦麟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9时10分在李沧区宾川路以东、惠水路以南工地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致使污染路面,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据此,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