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由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施工总承包的青岛市市北区沾化路西项目(昌乐路3号地块一期),现场文明施工极差,大量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物料堆放混乱。现场易燃物料较多,消防灭火器配备不足;部分开关箱无电工巡检记录,电缆线拖地未采取绝缘保护;部分洞口临边防护栏杆固定不牢,电梯内防护拆除;通风井洞口封闭不牢固;部分高处作业使用木凳木梯;塔机司机上下通道未封闭处理,上人通道与标准节直接连接未设置缓冲装置;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等10条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20日依法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下达了青建罚〔2023〕第035号处罚书,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原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成立于1952年,是一家集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科研、监理、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建筑机械设备、材料、构件、料具的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物业管理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跨国企业集团。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与经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建筑装修装饰、实业投资、钢结构工程、建筑机具租赁、设计科研、工程咨询、物业服务等,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