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披露,6月9日,因违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日照一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艳阳路派出所警告。
图源:信用中国(山东日照)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9日,日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艳阳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的日照一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后楼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违反了本条例的规定,没有配备安防“八大件”,存在治安隐患。根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日照一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日照一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日照江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波,成立于2007年,江豪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其中,由江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1%。(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