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披露,青岛舜杰工程有限公司因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被通报处罚。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青岛舜杰工程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李哥庄镇204国道以南,李王路以东施工的青岛风景小区幼儿园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楼梯临边无防护,模板支撑缺扫地杆和上部拉结横杆,脚手架拉节点不足,架体未超出作业面1.5米,总分箱无防护棚,无接地接零保护等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29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对此,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