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胶建安行处字〔2023〕第023号处罚决定书关于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当事人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经查,该单位在胶州市香港路以北,海尔大道以东施工的世北正茂·海丝国际城3-1期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无消防水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