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罚款24917元。
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在西海岸新区东元路1467号厂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研发楼一栋3380.4平方米,共建设四层,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2日到达建设现场进行现场勘验,该栋楼已建三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依据相关法规,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5月6日依法对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下达了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6095号处罚书,罚款人民币24917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09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东元路1467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逸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