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关于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名称为:商河县“11.9”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图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教育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张灯军、孙丰光三级教育培训开展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证据有《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商河县“11.9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商河县”11.9"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商河县”11.9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询问笔录》复印件,开发区派出所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收入证明复印件、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钢筋焊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张灯军,孙丰光的三级教音培训档案,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复印件,张灯军的火化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外罚听证申请。
对此,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0项第3档规定,给予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捌拾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