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企业不仅有万科、保利这种头部品牌开发型房企,还有山东省城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等建筑施工单位。
具体而言,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包括肢解发包、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与施工单位相关的违法行为有防尘措施不到位、噪音污染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具体处罚金额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接下来,我们重点看看房企的违规行为和涉及项目。
01 万科北宸之光
开发商:济南万臻置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建设的济南北宸之光项目示范区(售楼处5号楼)存在如下问题: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该工程建筑面积3336.46平方米,违章使用面积1417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10.748万元。
02 雪山万科城
开发商:济南万仓置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金额:20万元
03 保利中科创新广场
开发商:济南保创置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济南保创置业有限公司在槐荫区腊山河西路西侧、莱芜路南侧建设的西客站片区安置二区地块八—1房地产开发项目16#楼,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金额:15.662万元
04 鲁商凤凰广场
开发商:山东金艺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济南金艺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单独签订鲁商凤凰广场二期房地产项目办公楼1-3号楼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将鲁商凤凰广场二期房地产项目办公楼1-3号楼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肢解发包给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8.75925万元
上述房企的违法事实主要集中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楼房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把控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受交房时间的限制,不少房企面临延期交付违约金的压力,不惜铤而走险,选择擅自交付,这样购房者也尽早拿到了钥匙。
这种做法看似皆大欢喜,但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除了违反国家强制性验收要求之外,更重要的是万一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将对业主声明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除了违规交付之外,肢解发包也是房企频繁违规的灰色地带,3月初济南市住建局就发布了近十家房企违规肢解发包的名单,包括龙湖、金科、万科、绿地等知名开发商。
这些擦边球的操作对房企来说大概率已经司空见惯,或者说都属于“楼市潜规则”了,不光济南,其他城市的房企也是类似的情况,只是城市间监管的宽松度不同罢了。
对房企而言,寥寥几万的罚金根本无关痛痒,更何况这种低成本的违规行为也不是每次都会被抓现行,所以楼市里各种各样的违规违法行为总是屡禁不止。
再比如充斥在各个角落的楼盘广告,如果严格追究的话,很多都免不了有信息不实、夸大宣传、引人误解、虚假承诺等嫌疑,只是这种情况太普遍了,大家都习以为常。虽然也有因虚假宣传对一些房企进行过惩戒,但起到的作用只是聊胜于无。
房企之所以在利益取舍和权衡利弊之后,还能屡次选择铤而走险,更表明了开发商违约成本的低廉。恰恰又是这份低成本的驱动,导致房企总能心甘情愿,又无所顾忌地一次次以身犯险!(来源:今日头条号 济南楼市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