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在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法律责任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同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发布了《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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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硬杠杠
《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详细明确了5项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情形,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的,按床位出租的。成套住房按间出租的,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单间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除了租赁住房的安全标准,《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或未经监护人同意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严禁发布虚假房源、乱收费、克扣押金、恶意驱逐租客等行为。
租房合同要网签备案
《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则全面规范济南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
《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在济南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提供住房居间、代理服务并收取佣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统称“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要将房源信息上传至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经市租赁平台房源信息核验后才可对外发布。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市租赁平台上传住房租赁企业信息、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也要通过市租赁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已与市租赁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可直接推送住房租赁合同至市租赁平台完成备案。
租赁双方当事人住房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通过市租赁平台进行更新。
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级
同日发布的《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
据悉,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对其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90分,实行加减分制,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失信警告、严重失信五个等级,评定分值在120分(含120分)以上的为优秀;评定分值在119-95分(含95分)之间的为良好;评定分值在94-70分(含70分)之间的为合格;评定分值在69-60分(含60分)之间的为失信警告;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严重失信。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还将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对信用等级为“优秀”“良好”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如对其行政管理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等;对于信用等级为“合格”的企业,可视情况进行约谈;对信用等级为“失信警告”的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如列入日常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严格审查;限制参加行业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等;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将限制其业务办理,按照国家或省制定的标准,列入失信“黑名单”。(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