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简称“两区”新政),出台19项具体措施,为人才集聚赋予新动能。
“两区”建设的人才住房,租赁型租金或产权型销售价格最低可放宽至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或住房售价的60%。
创新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两区”5G、人工智能等“四新”领域高成长性机构,可自主推荐1-2名“新锐”人才,纳入“未来之星”工程,2年培养期内,最高可获100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为“两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自主推荐1—2名人选,择优纳入青岛“拔尖人才”管理。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一定奖项且在“两区”落地的优质人才项目,可纳入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给予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费。
对年薪酬50万元以上的人才,可认定为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并发放“服务绿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37项“绿色通道”服务。
创新重点领域人才激励机制
“两区”全职引进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的尖端科研人才,可获500万元安家费;柔性引进的可连续3年享受在青纳税劳动收入30%的奖励,上不封顶。
尖端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可获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
贡献突出的外事、外语和外经贸人才,可作为单独系列参加市级拔尖人才选拔;急需紧缺的可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两区”支持发展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资金融机构领办人,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机构合作的金融机构领办人或入选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最高可获20万元补助。
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可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标准给予30万元奖励资助。
外籍及港澳台籍高端医疗人才可享受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30%的补助,上不封顶。采信日韩、上合组织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允许有关人员在自贸区上合示范区批准范围内开展业务。
赋予“两区”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可采取备案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重大项目,可采取聘任制引进公务员。
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人才赋能基金,对符合“两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初创期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创新外籍及港澳台籍人才集聚机制
“两区”认定的外籍及港澳台籍高端人才可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
“两区”引进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申办最高5年有效期的居留许可;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来青探亲、洽谈或参加活动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
外籍及港澳台籍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就业创业补贴同等待遇。
创新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两区”建设的人才住房,租赁型租金或产权型销售价格最低可放宽至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或住房售价的60%。
打造“青年驿站”,为来“两区”求职的应届和毕业一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7天免费住宿服务。
支持“两区”建设智库平台。支持“两区”成立国际人才俱乐部,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和区域性人才服务综合体,赋予“两区”市级权限服务事项,实现“一卡通”、“一站式”服务,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探索人才项目“飞地孵化”模式,优先布局“两区”资源,以信息化手段引导带资金、带技术的优质人才项目向“两区”集聚。(青岛日报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