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即墨区万达琴岛ONE小区的业主贾先生反映,2021年买的房子,合同约定是2022年5月30日交房。后来延期至7月30日,第二次又延期到11月,最终房子在2022年12月交付的。按照合同,业主们可以拿到一笔违约金,贾先生在交房后多次催要过这笔钱,却始终没有拿到。近期,售楼处工作人员更是在业主群里询问业主是否能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来源:QTV生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