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其中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按照新婚姻法规定,财产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判定的标准,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其中一方贷款买房,由个人在婚前全部还清。理由与第一种情况的解释相同。
第三种情况: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虽在婚后共同还贷,但期间较短,在没还清贷款之前就已分道扬镳。若是打官司,通常法院都会把房屋产权判给婚前付首付款的那一方。不过,作为一段时间内的共同还款人,可以获得一半的还贷款数额以及房产升值部分补偿。
第四种情况:房子虽在法律上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经协商后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了赠予另一方全部或部分。
第一种情况: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另一半参与还款至还清,这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再牵扯到离婚分财产的话,即使房本上没写名字,也自然是有一份的。
第二种情况:婚后购房。这种是无论全款还是贷款,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转卖房屋时,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若其中一方擅自做主出售,那么另一方都有权追回,视情节轻重,法院也会酌情判定买卖合同无效,或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房款和补偿。
什么情况下,即便没结婚,也有资格分割财产?
婚前两人共同凑首付、全款或还贷购房,并且房本上在写有两个人的名字,这时若是分手,即使贷款没有还完,也可以分到一半。
第一种情况: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够得的房子。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离婚后都会按出资份额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就属于是对子女的赠与,只要房产未过户,离婚时均作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第二种情况: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若是是父母没有明确公证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的话,那么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父母明确公证房子赠与子女,离婚分割房产时首付款仍归属出资一方,剩下的还贷部分按照签订的合同份额划分。无合同的话,则按照还贷份额划分,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平分。
诸葛小编建议:想要确保房子万无一失,凡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最好都签一份赠与协议,不管婚前婚后都明确出资部分是赠与自己的子女,并要保留好出资凭证。
第三种情况:双方用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如果房产证写的是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产权便属于父母,离婚时则会被认定不属于夫妻财产,也不会给予分割,只能按照当初的出资情况要求补偿。
在房本上写上父母及子女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父母及子女按份共有,将来发生加名、出售等行为,都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等于给房产上了双保险!不过,凡事都有利有弊,这样做确实安全了不少,但若是日后真的要转卖、过户了的时候,房本上的名字越多,交的税就越重,当心赔进去一辆车的钱。到底如何抉择,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