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心是保利在青岛扬名立万的地方。
此前不显山不露水的保利,在新都心突然发力,一举超越众多大小房企,收获沉甸甸的果实。叶公馆、天汇、大国璟和天珺,保利旗下四大金刚量价齐飚,一时风头无双,让保利赚得盆满钵满,也掠走口碑无数。
很多人在惊叹之余,纷纷探究其爆发的原因。有说是规划局出身的董事长助力良多,也有认为是厚积薄发,而公布的一则判决文书,则提供了另一种原因。
2021年5月底,曾任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肥路中队中队长的赵某某,因受贿获刑的一审判决书公布。该判决书中披露,2013年9月,青岛保利公司在其开发的保利叶公馆项目的工地围挡上设置广告,为了不受处罚,找到时任合肥路中队中队长的赵某某帮忙。赵某某答应帮忙,但提出要8万元的好处费,并让保利公司将广告制作业务交给高某经营的青岛某广告有限公司。2013年12月,高某安排工作人员将保利公司的好处费8万元,在合肥路和劲松一路交叉口的金盾加油站附近交给赵某某。
公开的资料显示,保利叶公馆的开发商为青岛保利双峰置业有限公司,彼时该公司的董事长为刘敏,法人代表程璞。刘敏同时还是保利发展(山东)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值得关注的是,在赵某某被法庭认定的十四宗贿赂行为中,仅有保利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其他贿赂者多为商贸公司、饭店、车行、网点房租户等商户。同期在该区域开发楼盘的开发商虽然数量不少,但除了保利之外,没有一家陷入贿赂丑闻。
保利并不是坐地户,一个外来房企,能把触角深入到这么基层的范畴,顺利的认门识户搭上地下利益链,钻劲和路数非同一般。但是,这不能说是保利的工作作风更细致,更接地气,更平易近人,因为,凡事都是有界限的。
最低的界限就是法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开发商要逐利,无可厚非,但是必须遵纪守法。
显然,青岛保利的界限感是比较模糊的。而这种模糊感并非青岛保利独有,此前有媒体报道,据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深圳某建筑工程咨询公司的两名评估员,收受贿送的7万元人民币,在保利地产相关项目检查评估过程中为其项目打高分。
守住界限会影响利益,但是不守界限会触犯法律。只能说,在界限与利益之间,保利不止一次选择了后者。
惩罚不力,是保利的选择动力:受贿的赵某某获刑三年半,而保利一路高歌猛进,在青岛攻城掠地。开发的项目中挤满了乌泱泱的购房人群。
没有后果的贿赂,会让界限感模糊的开发商肆无忌惮:出事了就让受贿者顶上,自己坦白从宽就好,反正房子已经卖了,钱到手了,没有什么损失。
而且,行贿的成本早已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至于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与己何干?在赵某某一案中,出庭作证的是广告公司的高某,而青岛保利,是否受到了惩罚,惩罚是什么,没有人知道。
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无论对方是否索贿,都构成行贿罪。不过在现实中,因受贿罪落马的不少,因行贿罪而受到惩罚的开发商却很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违法者不被惩罚,或者惩罚的力度类似于罚酒三杯,对守法者就会形成负导向,因为巨大的利益摆着呢。如果仅需付出极小甚至没有的成本,就能换取可观的收益,那么守法还有什么意义呢?
更严重的是,负导向不被纠正,行业的风气就会被带坏,最终逐步下滑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成为一片丛林,一洼泥潭。到那时,谁也没法独善其身,包括开发商,也包括管理者,都要在丛林中角斗,在泥潭里挣扎。
如果让行贿者一时贿赂一时爽,一直贿赂一直爽,那么被问责的就应该是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司。违法者不被惩罚,就是鼓励其他人跟他们同行,这是最简单,也最直白的道理。
所以,应该问的是:青岛保利受到了什么处罚?(文/花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