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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河六建违法分包造成一人死亡,应急局:正在调查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3-03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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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商河县玉皇庙镇玉兴社区3号楼建设施工中,因违法分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2019年8月10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李某桥将3号楼主体劳务分包给张某军。2020年3月14日,张某军将3号楼二次结构的劳务分包给刘某盛,刘某盛系该项目工程监理张某在的女婿。2020年7月11日,刘某盛雇佣工人刘某海在建筑模板卸载作业中不慎坠楼身亡。7月12日,由项目监理张某在出面,项目经理李某桥担保与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120万元。

  2023年2月13日,向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2月20日,应急管理局回复称:“因没有事故现场,调查起来有难度,目前正在调查中”。

  拓展阅读:

  安全事故瞒报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如果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刑法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以及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名城早报)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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