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维护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公布5起市场监管领域房地产违法典型案例。
01 山东世茂鲁坤置业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0年开始销售璀璨珑府一期项目,在明知张店区教育设施划片原则,且不具备划片资格及条件下,在其宣传单页、互联网软文中突出介绍楼盘划片柳泉中学、上海路小学,并通过现场讲解、电话沟通、微信聊天等方式对其销售楼盘的周边学区情况作出虚假、误导性的答复、宣传,片面、误导性解读教育部门招生划片政策,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小区可以划片柳泉中学、上海路小学,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另外,当事人通过沙盘模型对楼盘作出虚假“售罄”标注的行为,存在对该项目的销售状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通过立式电子屏公示的售出房屋价格不按规定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引发大量消费者通过国家12315系统、市民投诉热线、信访、集中上访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妨碍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万元。
02 淄博保利大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1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轻轨1号线”、“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保利文化主题公园”、“新亚洲风情商业街”等内容的广告,构成未对规划中的建筑、交通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标注的违法行为;
其置业顾问“首先恭喜已购保利城的业主 您所买的房子马上将升值、中国保利 万亿央企定不负所望 伴随学校落地便是升值 好房子!好学区!好价格!莫让全款变首付 今年国庆最后的机会”广告,构成房地产广告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售楼处展示牌宣传项目“新村路、洪沟路、东二路、纵三路交汇区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淄博保利城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0亩,总建筑面积近百万㎡”,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差别过大,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03 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置业顾问雇佣的全民经纪人以置业顾问的身份和名义,于2021年向消费者宣传介绍称小区学区划分到保利九年一贯制学校,待房地产项目一期交房后,业主到保利九年一贯制学校上学。实际上该九年一贯制学校仅进行规划,目前还未开工建设。当事人交房后,无法实现此前宣传的“小区业主交房后就上保利九年一贯制学校”,该小区实际学区划分到杏园小学和张店二中,且小区业主已到该两所学校报名入学。当事人对外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构成实施虚假的商业宣传。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04 淄博东方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1年通过微信聊天、当面宣传介绍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项目交房之前可以提前进入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上,当事人房地产项目于2022年2月正式交房,但在交房之前,不允许消费者提前进入房屋进行装修,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实施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万元。
05 淄博宜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收取电费案
在政府有明确指导价格标准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超标准收取业主电费11664.24元,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