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阳信县丁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他在阳信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换证事宜时,工作人员要求其缴纳近4万元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
国办督查室收到丁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山东省政府核查办理。山东省政府接到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责成滨州市政府核查办理。经核查,丁先生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7月,丁先生到阳信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房屋换证事宜,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未查到该宗土地出让金缴纳记录,在没有进一步查找求证的情况下,答复丁先生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近4万元。
核查组对相关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梳理,认定丁先生名下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虽因年代久远,未找到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但出让土地行为合法有效。因此,丁先生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阳信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阳信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立即安排专人与丁先生取得联系,向丁先生解释相关政策并致歉,同时积极为丁先生办理了房屋换证事宜。
滨州市政府责令阳信县政府约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对阳信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滨州市在全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工作,认真开展全员政策培训,坚决落实好各项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群众正当权益。(来源:九派新闻 黄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