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岛市融创红岛湾的业主因为物业费的问题一直收不了房,且被告知想要收房需要垫付未收房期间的物业费。
青岛市融创红岛湾的业主徐先生表示,2021年10月份在融创红岛湾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是2021年12月31日交房,从2022年1月1日给新城悦物业交物业费,办理入住手续。但是,2022年1月1日徐先生接到物业的电话,物业称因前面地产方有物业费没交上,徐先生这边还收不了房,等物业和地产协商好了,再通知徐先生过来收房。
徐先生表示,之后每个月都在催物业收房,一直催但一直没收成。
因为物业费的问题,徐先生被告知不能收房,想要收房需要垫付之前半年的物业费,即垫付2021年6月份到12月份地产公司欠物业公司的物业费。
今年9月,徐先生又收到物业消息:不用垫付之前的物业费了,但要缴纳今年的物业费。徐先生不同意,自己没有收房,为何要承担物业费呢?
记者和徐先生找到新城红岛湾盛昱物业服务中心,新城红岛湾盛昱物业服务中心表示已经和地产方就此事诉诸法律,对于有争议的物业费可以暂时搁置,徐先生可以进行收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清树表示:“物业公司阻止业主收房,是物业公司的行为导致业主不能正常的拿钥匙,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者使用。那么由于物业公司导致的这一段期间的业主不能入住的责任,我认为应当由物业公司来承担,或者是由开发商来承担,不能由业主来承担该期间的物业费。”(来源:今日头条 QTV生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