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历下市监罚字〔2022〕133号,当事人济南惠昌置业有限公司以“公寓”“LOFT”等内容对实际为办公用途的3号楼和6号楼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对购房人造成误导,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买受人统一给予出卖人90天延展期,延展期内买受人不向出卖人追究逾期交付责任”格式条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虚假宣传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对其处以罚款509000元。
资料显示,济南惠昌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2-17,法定代表人为耿红梅,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东首路南景苑启城5楼501室。该公司大股东系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