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显示,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南、东二环路西土地21200平方米(折合31.8亩)建设回迁安置楼及其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图源:信用中国(山东))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21200平方米(折合31.8亩)退还给聊城市人民政府;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回迁安置楼和其他设施(占地面积12819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罚款(耕地25元/㎡×8083㎡、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20元/㎡×4736㎡、村庄15元/㎡×8381㎡),共计:肆拾贰万贰仟伍佰壹拾元整(¥422510.00)。(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