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
日前,信用中国(山东)显示,菏泽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牡住建管行处〔2022〕0901号。
处罚信息显示,菏泽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事实为时代天境苑项目6#、7#、28#、29#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