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25日,经查发现黄岛区烟台路与月亮湾路交界处天玺云颂项目工地的建设单位青岛天一中青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手续外运土方。2022年7月4日执法人员已就此事责令当事人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你(单位)在黄岛区烟台路与月亮湾路交界处天玺云颂项目工地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手续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手续处置建筑废弃物。鉴于你单位在黄岛区烟台路与月亮湾路交界处天玺云颂项目工地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手续处置60立方米建筑废弃物的事实,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六十八条之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轻微:逾期未改正且不足一百立方米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5000元。(来源:中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