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山东泰安)泰高综执罚字(2022)第7020009号显示,泰安市高新区锦和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被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1日。
当事人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康霞出售商品房,收取房款628532元。该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罚款6200元。
【来源:信用中国(山东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