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乐府会被载入历史。
用剖腹自尽的方式破解困局,太过离奇,历史想绕开也难。
谁能想到,开发商会自爆房屋质量有重大隐患,涉及12栋楼。
好像自己不疼一样。
真是活久见!
事出反常必有妖。
我们正在见证历史,但是别当历史的炮灰。
来龙去脉
9月6日晚间,青岛金沙乐府项目以客服部名义发布《致金沙乐府全体业主的告知函》,称该项目“由中建八局四公司总承包建设的A区楼座部分检测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在业内掀起剧烈波澜。
告知函透露,已将相关鉴定报告、告知函呈送当地政府,并向监理公司送达《告知函》,向中建八局四公司下达了《停工令》,目前楼盘已经停工并停止销售。
9月7日,中建八局四公司金沙乐府项目部发出《业主告知函》,回应称相关检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资质,且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备案、见证送样等。该公司表示,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与相关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行业规范进行全面检测。
在回应媒体时,中建八局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金沙乐府正在建设当中尚未交付,开发商不能据此直接认定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金沙乐府方主动曝出房屋质量问题在行业内实属罕见,有转嫁压力之嫌,其相关告知函对中建八局四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至于后续处理,尚无法给出官方回复,但是“肯定要重新检测”。
9月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住建局督查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情况正在落实当中。
目前事态还在发展中,走向尚不明朗。
但是风雨乍起,总有人会被淋湿,且拭目以待吧。
法律责任界定
如果混凝土强度真的不合格,该如何界定法律责任呢?
可以大致区分为生产者责任和施工者责任。
所谓生产者责任,是指混凝土的生产涉及到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预拌混凝土生产商等应付的责任。预拌混凝土不是最终产品,而是以拌合物、半成品的形式提供给施工单位的,因此,混凝土供应商擅改混凝土配比、以次充好、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等等原因,都会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
施工者责任,是指使用混凝土进行施工的相关单位应负的责任。混凝土结构、成品是由施工单位通过浇注、振捣和养护等一系列工作来完成的,因此,施工方不按承包人指令进行混凝土浇捣施工及养护,或劳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方案、规范要求等原因,也会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
生产者和施工者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描述为:产品不合格,则混凝土强度必定不合格,产品合格,混凝土强度有可能合格也有可能不合格,取决于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也就是说,施工过程不可能额外提高混凝土结构强度,但有可能大幅度降低混凝土结构强度。
责任的划界,以交付为节点:混凝土搅拌站承担预拌混凝土自出厂、运输到交付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则应按照交货检验标准做好检验,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
这点在国标《预拌混凝土》中有明确说明:混凝土企业不承担交货后的施工责任。
责任划分清楚之后,承包方就可以依法追责了:生产方供应的混凝土强度不足,追究混凝土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施工方不按标准施工,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严重渎职,追究检测单位的违约责任。
同时,混凝土强度不足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事故、人身损害、机械设备及材料损毁、第三方建筑物及其他财产损毁等,承包方也面临着其他方索赔,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除了上述这些民事法律风险,相关单位和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风险。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就规定,混凝土强度不足的质量问题发生后,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罚款、没收、处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混凝土强度不足,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比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业主怎么办?
金沙乐府的事情发酵至今,社交媒体上的热评是:最受伤的是业主。
是啊,业主们节衣缩食,不知道掏空了几个钱包,却买来了一个质量成疑、交付未卜的“盲盒”。
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业主们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相对性,对业主们负责的是开发商,因为他们要保证出卖合格的房子。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舆论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必然会进行重新检测。
那么,业主们就会面临两种情况:重新检测之后合格,或者是不合格。
如果结论是不合格,应对反而简单,因为有参照:去年城阳某楼盘因混凝土强度不达标,18栋住宅楼被推倒重建,开发商提供了退房、相邻地块换房、经济补偿的三种方案。
如果结论是合格,业主们就要小心了,可能是开发商自身出现了问题。
结合该项目前期屡屡传出的延期交房、停工、拖欠工程款等消息,可知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应该是遇到了不小的难处。
比如资金问题。
如此,业主们就应该尽快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清查该项目是否存在挪用预售资金的问题,以防楼盘烂尾。
说得直白一点,开发商自爆如此重大的房屋质量问题,实属下下策,不是万般无奈不会这么干。
至于有多无奈,眼下无法猜测。
业主们现在唯一能抓住的救生圈,是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所以,不要松手,尽早收集固定证据。
在这场风雨中,总不能只有业主一方被淋湿吧?(李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