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有市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他买了莱芜区舜景东郡的房子,但是房屋的设计高度和交房的实际高度不符,市民要求按照规划3.2米交房或者予以经济补偿,售楼人员答复不会补偿。
针对这个问题,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牛长春作出回应。
牛长春称,房屋建设前期有设计方案,而且有公示,老百姓也是了解情况以后才买的房子。房屋建成以后,在销售之前应该走规划的核实、综合验收的要求。这位市民买的这个房子既然没有通过验收,那就说明它存在问题。规划局下线之后尽快跟这位市民联系,应该说房子没有经过综合验收,是不准销售的。规划局核实清楚以后,将主动和开发商衔接,落实好问题。(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