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关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图源: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 鲁济舜 ) 应急罚 〔 2022 〕 30 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以下两项:1.未按照规定在危险作业(挖掘)时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2.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甲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最终,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两项违法事实进行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4.9万元。(来源:质观齐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