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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确定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8-21 14:59:57
  根据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下)征字〔2022〕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济南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近日,济南房屋征收信息网发布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详情如下: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下)征字〔2022〕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济南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济南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共设11座车站,包括泉城公园站、千佛山站、山师东路站、山大路站、燕山立交桥东站、浆水泉路站、洪山路站、历下广场站、奥体中心站、奥体中心东站、林家庄站。具体门牌号为:健康路11号、山大路264号、经十路15509号和经十路15549号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涉及被征收房屋5户,总建筑面积约23057.72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226.51平方米;非住宅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4831.21平方米。具体门牌号:历下区健康路11号、历下区山大路264号(以上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与现状地址一致)、经十路15509号和经十路15549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为历下区经十路1号)。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二、房屋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60日,起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至10月25日

三、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一)征收住宅房屋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本项目实行异地安置。如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相对应的安置房范围内确定。确定的安置房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二)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补偿

2013年7月20日《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办法》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

(三)征收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非住宅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异地产权调换。如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市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同意收购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四)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

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货币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达成的协议予以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的规定处理。(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济南房屋征收信息网)

[ 责任编辑:马蓉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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