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山东网站披露,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的人工费用被罚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昌综执处字〔2022〕第22号。
(图源:信用山东网站)
违法事实:2022年3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工工资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并移交,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路庄、付庄等二十四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的人工费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