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济宁市太白湖新区项目京杭熙悦里用“学校铺”“北湖核芯”等广告语对项目做大力宣传,希望济宁市场监管局查实,这样的用词是否属于夸大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受理了该投诉做出回复称,2022年7月25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项目开发商环沃勤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该公司证实在廉庄路以东、火炬路以西、东赵路以南刚开始建设京杭熙悦里项目(该项目在济宁市北湖第二小学对过)。为销售开发的房产,该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进行推广,广告含有“北湖二小对过”、“北湖核芯地段优越”内容。
该公司的行为符合关于《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147-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用语-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广告是广告主在其自有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网店发布;3.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
约谈该公司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该广告的发布。该公司表示立即停止该广告的发布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按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发布广告,现已对该广告进行了删除。(来源:今日头条“爱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