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青岛福瀛天麓湖三期施工过程中超出批准范围,被罚一万元。
青岛西海岸维荣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福瀛天麓湖三期项目施工过程中超出批准的范围进行基坑支护,使用围挡占用了福瀛天麓湖二期小区道路,超出红线范围占用的面积长15米,宽5米,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三日内进行改正。2021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改正。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按照规定设置防治扬尘设施,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场地应按照规定安装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建筑以及施工设施。违反规定,施工单位超出批准的范围作业或者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拆除临时建筑以及施工设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