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因存在发布或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装修服务。经查明,青岛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存在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来源:信网、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