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烟蓬综执﹝2022﹞1-5号,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3000元罚款。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