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泰安元通置业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被罚款36324元。
(图源:信用山东)
据悉,泰安元通置业有限公司在湖屯镇泰隆花园小区内建设11号楼、12号楼、13号楼楼顶阁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6月22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3.6324万元。
资料显示,泰安元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6日,地址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凤山大街87号,法定代表人为胡存荣,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材销售。(来源:综合中质网、信用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