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室一般都是方便业主存储物品的,但近来家住滨州市馨露鑫苑的王女士反映,自己家储藏室内的公共下水管道漏水,导致物品被浸泡,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看着这间储藏室,王女士感觉很闹心。
日前,记者来到了馨露鑫苑小区王女士家里的储藏室,大门敞开,储藏室里的东西被搬了出来,门口还摆放着一些地板砖。储藏室有两根水管,地面上有水渍,还没有干。王女士说,5月28日,自己准备在储藏室取东西时,发现自家储藏室里有积水,不少纸箱已经湿透。“刚进来的时候,储藏室里的味道很冲,地面都是湿的。”王女士说,储藏室里放着两箱酒、地毯、地板砖等物品。记者在王女士当天录制的视频中看到,酒的外包装已经浸湿,储藏室地面也是湿漉漉的。
王女士告诉记者,两箱酒价值4000余元,酒的礼盒被泡了。储藏室里的地毯已经扔了,地板砖在外面晾晒,还有些东西已经搬到了别的地方。王女士说,当天她就跟物业说明了情况,但物业没有回复,第二天上午给物业打了电话后,物业才来。但让王女士无奈的是,物业回复称这不是物业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物业不会承担。“储藏室漏水了,这难道是我的责任吗?”王女士还说,就在储藏室门外,还有一些污水,但具体看不出是哪里漏。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馨露鑫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水管道经过王女士家的储藏室,应该是下水道堵了,导致漏水。工作人员说,一楼是个单独的管经过了王女士的储藏室,二楼以上是个公共管,目前物业已经联系了维修工过来查看,看一下是哪个下水管漏。工作人员说,因为物业合同里没有这一项维修,公共管都是用户公摊的。等到维修工看看是哪根下水管漏水后,找到使用这个管的业主商议,维修产生的费用则由业主平摊。
工作人员说,因为下水管在王女士储藏室里,不在公共区域,物业也没有办法时常检查。工作人员说,之前物业帮王女士将储藏室里的东西搬了出来,出这种事肯定谁也不愿意,能帮忙的物业肯定帮忙。
储藏室被泡,到底是谁的责任?山东开言(惠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朋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担主体,应当具体分析,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如果因个别业主违规使用下水道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承担疏通维护责任。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9日,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物业已经修好自家储藏室里的下水管道,但没有收到赔偿。关于此事,记者将持续关注。(来源:齐鲁壹点)